6种情况下 会员可以提完EPF储蓄!

对于每个公积金局会员来说,我们每个月强制缴纳储蓄的公积金(工资的9%或11%),会结合雇主的缴纳部分(员工工资的12%或13%)一起存入会员的储蓄户口,成为我们日后退休的“养老金”。 而我国公积金会员的户口分为两种,即第一户口(Account 1)和第二户口(Account 2)。第一户口的存款数额佔了整个户口的70%,第二户口佔了30%。 在一般情况下,会员都不被允许全额提款(Full Withdrawal)。除非在6个特定的情况下,才能全额提出。 这6个特定情况分别是: 1)55岁时提款 当EPF会员年龄达到55岁,其第一户口和第二户口将会合并成Account 55,并允许会员选择全额或部分提款。 如果EPF会员没有在55岁将储蓄全额提领出来,EPF就会为这些会员开设一个名为Akaun Emas的户口。那么会员在55至60岁之间缴付的公积金,都会存在Acount Emas内。   2)60岁时提款 当EPF会员达到60岁,就能够将Account Emas的存款提领出来。会员可以选择全额提领,或者在需要时将部分储蓄提出来。   3)退休金提款 开放给参与公务员退休计划者,一般为年龄55岁以下并由公共服务局(Public Service Department)授予享有退休金的员工。   4)丧失工作能力 因残障或精神问题而失去工作能力 (需出示医生证明书),会员可被允许提取所有公积金储蓄作为生活费。 此类会员还可申请高达RM5000的一次性援助金。如果会员接下来继续工作的话,他/她必须把所提取的EPF 款项还给公积金局 。   5.移民 放弃大马公民权,或决定不在国内继续就业的外籍人士,可申请提领全额公积金储蓄。   6.死亡 允许已故会员的受益人(nominee)提出死者的公积金存款。若没有提名受益人,将由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提出。 已故公积金会员的家属可获得RM2500的体恤金。前提是家属需要在死者去世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,并且只限55岁以下的会员。 你可能会喜欢: 不到55岁 如何取出部分EPF存款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