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对政府新通过的所得税法令新条文,即内陆税收局可要求银行提供欠税者户头资料,国际4大会计公司之一的Deloitte Malaysia认为,税收局此举旨在促进税收合规,并提供政府收回税收债务的能力。但不代表税收局可以私下获取纳税人信息。
Deloitte Malaysia税务审计和调查执行董事Mohd Fariz Mohd Faruk指出,马来西亚纳税人必须真正了解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A条文授予税收局的新权力,以免因此被误导。
“税收局要求银行账户信息的权力,必须是为了提出扣押令申请。民众必须清楚扣押诉讼的定义。“
Mohd Fariz Mohd Faruk:“这意味着税收局必须对某人提起民事诉讼,并且已经对此人作出判决,才能从金融机构获取此人的银行账户信息。“
“获得银行账户信息的目的是让税收局向法院申请扣押令。“
他解释,这并不意味着内陆税收局可以在纳税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以“秘密”或“私人”的方式向金融机构索取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信息。
若违反 银行最高罚款RM20,000
尽管如此,他也认为银行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流程,以解决税收局根据新的第106(a)条文提出的银行账户信息请求,并保护此类请求的机密性。
“否则,银行将面临200至2万令吉的罚款,或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(a)条文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。”
国会下议院12月15日三读通过2021年财政法案。在此法案下,1967年所得税法令将增设一项条文。就是内陆税收局可要求任何金融机构,提供遭政府入禀民事诉讼以追讨欠税的纳税人银行户头资料,藉此向法庭申请债权扣押令。
在上述法案下,1967年所得税法令将增设第106(a)条文,即要求取得银行户头资料供申请债权扣押令的权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