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大马,如何定义“破产人士”?
说到破产(bankruptcy),很多人都会联想到倾家荡产,一无所有。但对“破产”这一词汇并没有全面的了解。你知道在马来西亚,怎样才会被列为破产人士吗? 破产的定义 破产是指当一个人无法偿还债务或资不抵债时,他本身作为一名欠债人(debtor),或者他的债权人(俗称债主;creditor)就可以向法庭发起申请,在法律上宣告欠债人破产。 而申请破产的主要目的,是通过法律程序将欠债人现有的全部资产,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比例,公平并有序地摊分给债权人还债。 根据马来西亚的1967年破产法令(Insolvency Act 1967),一名欠债人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,才能被债权人或者自己向法庭申请破产: 欠债至少RM100,000 拖欠债务的时间至少6个月 在大马居住的时间至少1年,或者在大马持有一间住宅房屋或经营生意的场所。或者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在大马做生意,成为大马公司的合伙人 大马人破产的5大原因 根据大马报穷局(Malaysian Department of Insolvency)公布的数据,从2017年到2021年4月期间,我国共有5万8065人破产。 据官方资料,导致这些人破产的5大原因,依次排列是因为还不起个人贷款(37.72%)、汽车贷款(17.79%)、商业贷款(11.49%)、房屋贷款(11.32%)和信用卡债务(9.05%)。 其中,无法偿还个人贷款是大马人破产的最大原因,占了总破产案件的37.72%。 在大马申请破产的5个步骤: 债主向法庭申请破产通知书(bankruptcy notice)。 法庭会将破产通知书发给欠债人,破产通知书只有3个月的有效期限。而这个破产通知书发出2次后,不管欠债人有没有接收,都会当作已经送到欠债人手上。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