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大马成立一家公司,一定要有公司章程(Company Constitution)吗?
(4月18日讯)在马来西亚成立一家公司时,公司章程(Company Constitution)和股东协议(Shareholders Agreement)是两个很重要的文件。所有公司都需要公司章程,因为它是基础法律文件。股东协议则取决于公司的情况,如果公司只有单一股东,可能不需要股东协议。如果有多个股东,股东协议可以为股东提供额外的保障。
什么是公司章程?
公司章程是每家公司在注册时必须提交的法律文件,以确保公司合法运营。它是公司内部管理的核心规则,概述了公司、股东和董事之间的关系。
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:
- 公司目标和宗旨
- 董事的权力和职责
- 股份发行和转让的程序
-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规则
- 股息分配政策
- 公司清算的程序
什么是股东协议?
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自愿签订的私人合同,旨在规范股东的权利、义务和特定事务的管理。股东协议适用于初创公司、合资企业或多股东公司,以预防和解决股东纠纷。
股东协议的内容包括:
- 股份转让的限制
- 股东在关键决策中的投票权
- 争端解决机制
- 退出策略
- 保密义务
- 非竞争条款
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区别
公司章程 | 股东协议 | |
作用 | 规范公司整体运作及内部管理 | 规范股东之间的权利、义务和特定安排 |
强制性 | 强制性,需向SSM提交 | 非强制性,无需提交官方机构 |
公开性 | 公开文件,公众可查阅 | 私人文件,仅对签约股东公开 |
约束对象 | 对公司、所有股东和董事有约束力 | 仅对签约股东有约束力 |
修改程序 | 需特别决议(75%股东同意)并向SSM备案 | 需签约股东协商同意 |
灵活性 | 受法律限制,条款较为固定 | 可自由定制,灵活性高 |
为什么需要这两份文件?
对于涉及多个股东或复杂业务的公司而言,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缺一不可,两份文件可以共同使用,以确保公司治理的全面性。例如:若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可自由转让,股东协议可补充优先购买权条款,限制股份出售给外部人士。这种组合搭配使用可以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股东关系的和谐。
结论
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在公司治理中各有其重要性。无论是新创公司还是成熟企业,了解这两份文件的区别并妥善运用它们,都是迈向成功的重要一步。建议在制定这两份文件时咨询专业律师,以确保它们内容协调一致,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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