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家大马中小企业 “炒掉”工作10年的老员工 需要赔偿多少钱?
相信大家最近无论是从新闻报导或身边朋友身上,都听到不少公司裁员或因倒闭而辞退员工的事件。当一家大马中小型企业真的撑不住了而需要进行裁员,该公司应该做出多少钱的赔偿呢?
针对以上事项,马来西亚工业、商业和服务业雇主工会(MICSEA)主席黎耀家(YK Lai)向《老板好》分享了相关的法令与条文,如下:
1.根据《1980 年雇用(终止及裁员福利)》条例,当服务合约到期时,雇主有责任向连续服务合约受雇至少 12 个月的雇员支付遣散费,适用情况包括:
a) 裁员
b) 因健康原因终止合约
c) 因合约受挫而终止
d) 定期合约到期
《1980 年雇用(终止及裁员福利)》第6条文规定的遣散费:
2.除了终止及裁员福利之外,雇主必须按照规定传达法定终止通知。根据《1955 年劳工法令》第12(3) 条规定,终止合约之通知期限为:
在第13条文下,若雇主没有给予足够的终止或裁退通知,必须支付代通知金,就是支付雇员与通知期天数相等或通知期所剩下的天数之工资。
为了让大家更了解遣散费的计算法,黎耀家针对分别已工作5年及10年却同样遭到裁员的员工,计算出个别所应获的遣散费数额(仅供参考)。
假设雇员A 和雇员B 的月薪均为RM3,000,并已用完所有年假福利:
**雇员A(工作5年)**
第1步:计算平均真实日工资(前 12 个月的总薪资/365天 = 平均真实日薪)
•(12 个月 X RM3,000 )/ 365 = RM98.63
第 2 步:根据连续服务合约下的完整雇佣年数应用终止和裁员福利金额。
• RM 98.63 X 20 天 X 5 年 = RM9,863.00
第3步:根据《1955 年劳工法令》第12(3) 条规定,终止合约之通知期限为不少于8 个星期,相等于他2个月的薪水。
• RM3,000 X 2 个月 = RM6,000
应付给雇 A 的总金额: RM9,863.00 + RM6,000 = RM15,863.00
**雇员B(工作10年)**
第1步:计算平均真实日工资(前 12 个月的总薪资/365天 = 平均真实日薪)
•(12 个月 X RM3,000 )/ 365 = RM98.63
第 2 步:根据连续服务合约下的完整雇佣年数应用终止和裁员福利金额。
• RM 98.63 X 20 天 X 10 年 = RM19,726.00
第3步:根据《1955 年劳工法令》第12(3) 条规定,终止合约之通知期限为不少于8 个星期,相等于他2个月的薪水。
• RM3,000 X 2 个月 = RM6,000
应付雇员B 的总金额: RM19,726.00 + RM6,000 = RM25,726.00
黎耀家强调,根据《1955年劳工法令》第69条,劳工部总监有权调查和审议,以解决雇主和雇员之间有关工资和其他付款的争议。不合规的雇主可能面临高达 RM50,000 的罚款,如果持续违法,每日额外罚款高达 RM1,000。
另一方面,以MYAirline事件为例,雇员被拖欠工资却被告知需等有投资者入场才能发放工资。
也是HR Edge Consulting董事经理的黎耀家表示,在这情况之下,公司应及时通知受影响的雇员,并在协商中讨论裁员的原因、避免裁员的潜在措施、接下来的步骤、裁员方案以及任何其他支援服务(如再就业和咨询)等都是至关重要。
“未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并进行有效沟通可能会导致员工感到困惑,并可能导致推定解雇索赔(constructive dismissal claims)的情形发生。”
律师:裁员前最好先这么做
张与李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张凯川律师在接受《老板好》专访时,特别提醒雇主和雇员留意裁员和解雇的分别。在法律的定义上,裁员是因为公司在员工人数或岗位上出现过剩的情况、公司因生意不好而倒闭。雇主必须证明被裁的员工的工作冈位已不再被需要,而非员工的表现不好或有违反合约的行为。
他强调,裁员动作并不能在一夜间进行,因为这是连法庭也不承认的方式,而是应该循序渐进。
“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在《工业和谐法令》中有制定雇员在裁员前公司必须先依据一系列所建议的措施,包括:停止招聘新员工、不再安排加班、限制工作日、采取轮班制、提供员工培训、把员工调至其他部门或分行、减少公司整体不必要的开支、介绍其他公司空缺给将被裁员的员工或减薪。唯减薪或调职需书面上的合约协议。”
“在实施其他削减成本措施之后,公司仍无法维持营运的情形下,雇主就可实施裁员或提供自愿离职计划(VSS)。”
张凯川律师提及,根据《2004年的裁员通知》,所有雇主必须在采取裁员行动之前的至少30天,提交裁员表格给邻近的劳工部。任何未遵守上述条规的雇主均属犯罪,可被处以不超过RM50,000的罚款。
裁员先裁外籍员工
另一方面,《工业和谐行为准则》亦给雇主提供了在选择裁员时所需考虑的标准,如:先裁掉外籍员工、先裁新或初级员工、先裁未具备重要技术的员工,以及保留职务难以取代的员工。
他说,认为自己被不公平地裁员的雇员,可以在被裁的60天内向劳工部邻近的工业关系部提出陈述,寻求协助或建议。如果雇主与雇员在劳工部给予的调解期间无法解决其争端,人力资源部可将此事提交工业法院裁决。
“2023年有一个案例,一家公司在进行裁员时并没依照法规做出一系列措施,未能妥当处理遣散,法庭判决雇员获赔高达24个月的工资(最高赔偿)。”
鉴此,他奉劝雇主可在裁员或解雇之前,可先咨询内部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,以保障公司权益及避免不愉快事件发生。
此外,他补充,一般上公司因倒闭而裁员,可能不仅拖欠雇员工资,也还背着银行和供应商的债务。根据《2016年公司法令》,公司一旦破产,先需缴付的次序是:一,被保障的债务,意即银行或有拿到庭令的债权人;二,无担保债务,由清盘师支配;再来才是清还雇员被拖欠的工资。
针对不少大企业已实行的VSS,张律师表示,一般上这是可以让雇员获得比法律规定的辞退福利来得更好的方式,简单的来说,雇员可以得到更多的钱。
“计划内的赔偿金额和多少是由雇主决定而非法律制定,弹性较高,不涉及强逼。不过,无论是雇主或雇员,若想自己得到最合适的权益或保障,还是寻求法律咨询较为安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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