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多单身人士仗着自己还年轻,便认为没有写遗嘱的必要。甚至人到中老年后,也未有留遗嘱的打算。
但如果你单身,父母已去世,膝下无儿无女,可是有心属的遗产继承人选的话,那么就需要趁自己还健康时立下遗嘱。
否则,你死后的财产,有可能归于政府名下。
目前很多马来西亚人对于遗嘱还是感到很陌生的,很少人会立下遗嘱。很多人以为万一家庭成员去世后,留下来的财产将会自动的转让给与家人或孩子们,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。
根据我国法律,如果国人没有遗嘱,死者的亲属要决定谁是遗產的管理者(administrator),要向高庭申请遗产管理状(Leste’s of Administrator)。这个程序方面就比较复杂,也很费时。
一名死者若有遗嘱,受益人最快可在3个月继承所有遗产。
否则,家属可能耗时2年至3年周旋在法庭、各政府单位、银行之间,迟迟无法取得应得财产。
如果你没有立下遗嘱,那你的遗产将根据1958年分配法令来分配:
只有配偶(无父母∕子女)
全部遗产归配偶
有配偶和父母(没有子女)
配偶:1/2
父母:1/2
只有子女(没有配偶和父母)
全部遗产归子女
只有父母(没有配偶∕子女)
全部遗产归父母
有配偶和子女(没有父母)
配偶:1/3
子女:2/3
有子女和父母(没有配偶)
子女:2/3
父母:1/3
有配偶,子女和父母:
配偶:1/4
子女:1/2
父母:1/4
当一个人去世时而没有立遗嘱,没有父母,没有配偶和没有子女。全部遗产根据下列顺序分配:
1. 兄弟姐妹
2. 祖父母
3. 父母的兄弟姐妹
4. 曾祖父母
5. 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
6. 政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