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大马,不管你是购买、售卖、出租或租下房地产,一般都会需要房产经纪(property agent)帮忙寻觅卖家、买家、房东或租客。
但你有没有想过,他们的佣金(commission)究竟是谁负责支付的呢?
根据大马房地产中介协会(Malaysian Institute of Estate Agents,简称MIEA),任何在马来西亚内进行的房地产买卖,房地产经纪(Real Estate Agent,简称REA)可获得的佣金,最高为有关产业售价的3%,最低则是每间房子或每片土地RM1000。至于厂房和机械的可移动财产(Chattels),则是交易收益的10%。
至于成为一名马来西亚房地产协调员(Real Estate Negotiator,简称REN)的过程,会比房地产经纪来得容易。因此,很多人都以为,房地产协调员征收的佣金应该会比房地产经纪来得低。
事实上,房地产协调员的佣金制度是和房产经纪一样的!
若是出租或者租用房地产,佣金怎么算?
据PropertyGuru指出,当房东聘请property agent帮忙把屋子或房间出租,就必须根据马来西亚房地产中介协会列出的最低佣金费用,或者是相等于1个月的租金作为他们的佣金(commission)。
如果打算短期出租(租期1年或以下),费用将根据租期的长短来计算。但要留意的是,这个计算方式并不适用于服务式公寓(serviced apartment)和服务式办公单位(serviced office)。
大马Property Agent 处理房产租赁工作的佣金表如下:
租期 |
最低佣金 |
3年和以下 | 1.25个月的总租金 |
3年以上,4年以下 | 1.5个月的总租金 |
4年以上,5年以下 | 1.75个月的总租金 |
5年以上 | 1.75个月的总租金 |
5年以上(没有续租条款) | 1.75个月的总租金 |
5年以上(有续租条款) | 1.75个月的总租金 + 续租年数的0.25个月租金 |
说到这里,你应该很想知道,到底Property Agent的佣金应当是谁来买单吧?
答案是:是由卖家或屋主支付。
不过,严格来说,这笔佣金其实是交易双方一起付的!
为什么这么说呢?这是因为,卖家或屋主可以选择把这笔费用包含在房地产的卖价当中,也就是RMXXX + 3% 。
所以,当你购买或租用一间屋子的时候,这宗交易的房地产经纪佣金其实已经“转嫁”到你身上了。
买家应何时支付佣金?
到底你是应该在事前就付钱给你的property agent,还是在交易双方签署合约、并且把文件拿去盖章之后才给呢?
根据马来西亚房地产代理执业标准(Malaysian Estate Agency Standards,简称MEAS)第七条:
“7.2.2.1 如果买卖协议(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)或租赁协议的条件都已经全部履行,那么在交易双方签署这些合约的时候,支付佣金给房地产经纪。”
简单来说,买家必须在签署这些法律文件后,就支付房地产经纪的佣金,无需等到文件盖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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