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大马背冒牌LV包,竟然属于犯法? 律师:拥有3个以上假包,最高罚款RM30,000!
从近日新闻来看,可发现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正加大力度打击冒牌商品,当中大部份是突击商家,那至于个人方面,持有冒牌物品如包包、手表等等,是否又属于违法呢?
张与李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张凯川律师接受《老板好》专访时指出,根据2011年商品描述法第23条规定,若购买冒牌物品供个人使用,不属于违法。
“但,在2019年商标法第102条文第1项,若购买冒牌物品是以出售为目的,那就是犯法的。在同样条文的第2项,凡是拥有3个或以上的冒牌物品,则视为贩卖冒牌货,属违法。”
对于消费者无论是在蓄意或不知情下购买了冒牌包包,张律师表示这不是重点,违法的定义是取决于该物品是用于销售或自用。
“不管买家在购买时的知情与否,一旦被发现持有3个或以上的冒牌包包,即违反了2019年商标法第102条文第2项。”
“一旦罪成,可就每样商品罚款最高1万令吉,或监禁不超过3年,或两者兼施。 若重犯,可就每样商品罚款最高2万令吉,或监禁不超过5年,或两者兼施。”
除了冒牌包包较为常见,张律师亦举出另一项案例。
他透露,在2021年有一名商人承认持有多块冒牌表,在吉隆坡地方法庭被判罚款2万5100令吉;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2个月代替。被告不满判决并上诉,唯结果被高等法庭驳回上诉。
此外,有部份人会基于惯性使用或特地携带冒牌包包出国旅行,张律师特别作出温馨提示:“一些国家对仿品或赝品会采取更为严厉的法规,被海关发现携带冒牌物品可能会被扣留或处罚,但不同国家有不同处理方式,大家不妨在出发前可向咨询当地律师或搜索当地相关法律。”
他强调,商标法例不仅局限于包包,在2019年商标法第102条文之下,任何带有冒牌标志的物品,无论是进口、销售或制造,都是被禁止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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