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月21日讯)大马证交所宣布修订主要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例要求,市值超过20亿令吉的上市公司需在今年9月1日起委任最少一名女性董事。
为强化上市公司董事局的独立、素质和多元性,马交所发布文告要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值达20亿令吉的上市公司,最迟需在今年9月1日前委任最少一名女性董事。
而其他上市公司,也需在2023年6月1日前达标(委任最少一名女性董事)。
独立董事不得连任12年
此外,马交所也宣布限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,不能连任超过12年。所有受影响的独立董事需在2023年6月1日前辞职,或转任非独立董事。
另外,马交所也将落实新条例,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合适的政策,以解决集团董事任命和重选出现的董事局素质与诚信问题。
“上市公司亦需在年报中披露董事提名和选举中适当政策的应用,旨在提高董事的整体素质,提高董事局委任标准的透明度。”
对此,马交所CEO拿督莫哈末乌玛指出:“有效和优质的董事局是上市公司良好运作和监管的基石,上述条例修订将推动上市公司去更新董事局结构,更专注素质、多元化和独立性,从而提高董事局的活力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