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样的收入需要交税? 如果上赌场赢RM2000,要交税吗?
什么样的收入需要交税? 如果上赌场赢RM2000,要交税吗? 税务教主周德谦 很多大马人都分不太清楚,自己赚的每一分钱,哪些需要交税,哪些不需要交税。 对于不熟悉《1967年所得税法令》的人来说,这是一项全面的法律,涵盖了马来西亚的所有税收法律和法规。其中一条法令详细说明了应纳税的收入类型。 在本文中,我们将重点介绍《1967年所得税法令》第4(a)条文——从经营生意中获得的利润或盈利。 此条文引出了一个问题:如何定义第4(a)条文中的生意收入? 根据《1967年所得税法令》第2条文,“生意”被定义为:“专业、职业、贸易和生产制造,贸易/投资或贸易性质的活动,但是不包括就业”。 课税原则有个概念:贸易活动特征(Badges of Trade),所以判断应税收入或非应税收入往往是棘手又模糊的事宜,因此我们将利用以下例子研究这三种不同类型的活动——爱好,赌博和非法活动,是否需要被征税。 兴趣爱好是一个人因为喜欢而从事的活动,没有盈利的目的。有许多人从事兴趣爱好活动,渐渐把这些活动变成了收入来源。 但是,想要确定该爱好是否已发展成为一项商业行为,却让人困惑。让我们在以下场景中对此进行分析。 试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古董收藏家。 作为一种爱好,你喜欢收集古董。 有一天,你邀请你的朋友到家里, 他发现了一件传家宝。 “多少钱?”他问。你最初拒绝了这个提议因为这个是属于你已故祖母的传家宝。但后来你的朋友给你一个你无法拒绝的提议。 “你觉得五十万呢?” 您接受了该报价。那这种交易所赚取的利润被认为是可征税的生意收入吗?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