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历新年期间钱包大出血!你知道这6大开销可享有100%扣税吗?
对大部分的华人而言,农历新年可谓是一个“甜蜜的负担”。当这个一年一度最重要的华人节庆来临时,它虽然象征着万象更新以及全新一年的到来,大大小小的开支也接踵而来。
而对于一家公司或企业而言,这“甜蜜的负担”似乎尤为沉重。除了分发花红和派红包给员工,收工宴和开工宴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。在这个重要的节日,当然也不能忽略了伙伴、供应商和客户。要想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,送上礼篮礼品是许多公司和企业都会选择做的事情。可想而知,这些费用加起来是一项多么庞大的开销!
但是,您知不知道这一些开销都有可能可以得到税务扣除的呢?
如何断定能不能扣税?
首先,该开销必须符合1967年《所得税法令》第18条文对于应酬的定义。该条文规定了“应酬”包括了:
(a) 提供任何种类的食物,饮料,娱乐或招待;或
(b) 提供娱乐或招待时所涉及的住宿或旅行费用
要获得税务扣除,应酬开销必须是为了生产生意收入目的而产生,既是必须牵连到赚取收益的运作,才可以获取50%或100%的税务扣除。1967年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9条文中规定,只允准扣除相等于提供应酬方面所使用开销的50%。但是,如果应酬费用是对应第39(1)(l)(i)至(viii)条文的情况,那么就可以获得100%的税务扣除:
(i) 员工的应酬
(ii) 在生意的日常运作中需要提供的应酬
(iii) 在国外参加展览会和博览会送出的礼品
(iv) 公司产品做为样本送出
(v) 公开给大众的文化或体育活动中的应酬
(vi) 在马来西亚境内送出有商业商标的礼品(vii) 应酬是直接和销售有关系的
(viii)在马来西亚境内举行的年度公司旅游
新年期间可能会涉及并且又可以得到税务扣除的费用
可以享有100%扣税的费用包括:
1. 给员工红包
给员工红包是可以获得100%税务扣除的哦!但前提是,老板必须把红包钱申报在员工的工资单和EA表格里。如果没有申报,那么这个开销就完完全全不可以扣税了。原因是它不符合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3(1)条文,即它不是生产生意收入中产生的花费。
2. 收工宴、开工宴
请员工吃饭可以算是应酬和款待员工,同时它也符合了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9(1)(l)(i)条文的条件,所以可以得到100%的税务扣除。
3. 分发员工花红
分发花红是生产生意收入中产生的花费,因此符合了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3(1)条文,可以得到100%的税务扣除。但是,老板必须把此花红申报在员工的工资单和EA表格里。
4. 给员工礼篮、购物礼券,和提供食物和饮料给员工
符合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9(1)(l)(i)条文的条件,所以可以得到100%的税务扣除。
5. 聘请表演者在员工的年度晚会表演
也是符合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9(1)(l)(i)的条件,所以可以得到100%的税务扣除。
6. 购买公司装饰品
新年装饰品属于公司用品,因此符合了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3(1)条文,可以得到100%的税务扣除。
可以享有50%扣税的费用
给现有客户或供应商礼篮或购物礼券
根据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9(1)(l)条文,只可以扣50%,另外50%不能扣税。
不可以扣税的费用包括:
1. 给客户或供应商红包
这不符合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3(1)条文,即它不是生产生意收入中产生的花费,因此是100%不能扣税的。
2. 醒狮表演
同上,如果是为了欢庆而聘请醒狮表演,那这是不符合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3(1)条文的,即它不是生产生意收入中产生的花费,因此是100%不能扣税的。
3. 购买鞭炮和烟花
跟以上两项一样,这项花费不符合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3(1)条文,因为它不是生产生意收入中产生的花费,所以是100%不能扣税的。
如果您有以上的开销,那么必须清楚它是可以100%扣税、只能50%扣税还是完全不能扣税的。不同的开销有不同的税务对待。我们必须清楚知道如何处理和正确地申报。
专栏作者:周德谦(税务教主 Tax Guru Zen Chow)
YYC税务执行总监兼税务实践领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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